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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0/07/26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員工認股權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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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0/07/26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與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0/07/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07/26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與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主管機關證期局指正,擬修訂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 文。 (2)「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1.修正段落:第二條(一) 修正後條文: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其國內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所謂從屬公司之員工,須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 號令規定;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 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修正前條文: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其國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 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 修正原因:因應公司未來發展變更。
2.修正段落:第二條(一) 修正後條文:本辦法訂立於民國109年12月17 日。 第1次修正於民國110年3月16日。 第2次修正於民國110年7月26日。 修正前條文:無。 修正原因:增列修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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