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不動產依本公司民國114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因營運需求,擬購買新北市汐止區域之辦公室做為營業辦公使用。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一億三千萬元,惟最終成交的價格以本公司與賣方之間所簽訂的書面交易契約為準。3.因應措施: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31條規定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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