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022.發生緣由: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於114/10/02發佈新聞稿「偵辦郭O良、鍾O村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偵結起訴」。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依據新聞稿的內容評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