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062.公司名稱: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08月06日 下午3時30分截止,惟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辦理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08月07日起至 113年09月07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南崁分行及全台 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