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 號(南港展覽館1館 503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一○九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一○九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 (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5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3月12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3月22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繫方式。受理處所: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24日至110年5月22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