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1/2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年10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09年8月25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股票公開發行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 則」之規定及109年10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三、無實體股票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02月25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02月26日起至110年03月02日止。 (3)全面換發基準日:110年03月02日。 (4)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10年03月10日。 (5)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