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1/2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客運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01/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客運公司簽訂「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共計7台,合約總金額約為新臺幣8.5仟萬元(含營業稅及貨物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增加營收及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