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4日進行中油北部天然氣接收站環差審查,由於管線調整及 配合未來台電中火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備援因此提出申請。但環評委員 認為,報告對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措施未完整敘述,決定此案補充再審 。 開發單位指出,配合政府推動能源政策,滿足台電大潭電廠燃氣機 組運轉、國內中北部電廠、工業用戶與一般用戶未來天然氣需求,2 003年著手興建北部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台中液化天然氣廠),強化 天然氣儲槽存量及裝卸能量,建構能源供應安全體系。 中油表示,北部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原新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2 004年經環保署備查,計畫為54.3公頃並預留儲槽用地。2012年在相 同場址,進行天然氣接收站第二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在廠內預留 儲槽用地再增建3座天然氣槽及相關設施。 中油說,這次提出環差主要變更有4點,包括一、因應中油未來台 中廠第三期計畫內容,需在舊有廠區更改配置,二、廠內配置調整, 含增設停車棚、現場控制盤遮雨棚及天然氣備援管線,與台電中火新 建燃氣機組計畫天然氣接收站互相備援,三因廠內人員增加,衍生對 用水量及污水量影響,四調整環境保護對策。 惟環評委員認為,中油環差申請雖提出揮發性有機物(VOC)標準 加嚴,要求中油應提出具體措施,甚至需要更新設備,使用低洩漏或 無洩漏的新型設備。